各学院:
根据《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》(宁大政[2017]105号的规定,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1. 在2020年3月1日-2021 年2月28日期间,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、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。参加KAB课程、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,不再单独申请。
2. 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申请
由本人自愿提出,2021年3月23日前填写附件1《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》,并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办;第六届中国国际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学分只需学院直接提交附件3《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(互联网+大赛》。
(二)初审
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。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、附件3于3月25日统一交至黄庆苗楼402办公室。
(三)复核和终审
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,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。
三、认定标准
 
  
   项目类  | 
   内容或等级  | 
   项目编号  | 
   分值  | 
   认定依据  | 
  
  
  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创业实践  | 
   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 运营满半年  | 
   20101003  | 
   
 
 0.5  | 
  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 | 
  
  
   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三个月,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 1 年  | 
   
 
 
 
 1  | 
  
  
   项目拿到地方创业基金、风险投资或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 | 
   
 
 2  | 
   相关证明,申报人股权不低于 30%  | 
  
  
   项目拿到 100 万及以上风险投资或年纳税 10 万及以上  | 
   
 
 4  | 
  
  
   
 
 
 
 
 
 创业获奖  | 
  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 上创业竞赛奖项  | 
   20101005  | 
   
 
 1  | 
   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,项目须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,且未纳入学校A、B类学科竞赛  | 
  
  
   
 
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 | 
   
 
 
 
 2  | 
  
  
   
 
 
 
 创业荣誉  | 
   获得市级创业荣誉称号  | 
   20101007  | 
   2  | 
   
 
 
 
 荣誉证书或相应证明  | 
  
  
  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荣誉称号,或获得宁波市“创业新 秀”、“创业成长之星”称号  | 
   
 
 
 
 4  | 
  
 
 
 
附件:
1.宁波大学创业学分申请表;
2.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(创业实践、创业获奖、创业荣誉);
3.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(互联网+大赛)
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
2021年3月18日